時間:2018-08-29 00:00
各市(州)財政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規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行為,建立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體係,根據《財政部關於2018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8]64號)、《四川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辦法》(川財采[2017]61號)相關要求和財政廳年度工作安排,我廳決定從2018年8月至11月組織開展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及信用評價工作,隨機選取100家在省內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的社會代理機構和22個省、市(州)級集中采購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及信用評價。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評價對象
為提高檢查質量,力求工作縱向深入,效果突出顯著,本次檢查評價對象由財政廳隨機選取、統籌分配,檢查評價項目由各市(州)檢查評價小組隨機確定、縱向到底。
一是隨機確定社會代理機構。財政廳通過四川政府采購網導出2017年度在我省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的社會代理機構名單(包括本省注冊及外省注冊本省執業的代理機構),結合代理業務量、日常監管情況隨機選取100家社會代理機構,按照地域就近原則統籌分解到各市(州)檢查評價小組(附件6-1)。
二是定向檢查集中采購機構。集中采購機構將作為本次檢查評價工作的重點,省、市(州)兩級聯動、全麵覆蓋,省級集中采購機構由財政廳實施檢查評價,市級集中采購機構由市(州)檢查評價小組交叉檢查評價(附件6-2)。各縣(區)集中采購機構由市(州)財政部門自行安排檢查。通過“以查促練”,不斷完善集中采購機構內控建設,提高執業專業技能。
三是隨機抽取檢查評價項目。各市(州)檢查評價小組利用四川政府采購網“信息查詢平台”,結合脫貧攻堅、民生實事和機構改革等重大政策隨機抽取檢查項目,原則上每家被查單位抽查項目數不少於18個,省、市(州)、縣(區)每級各6個,公開招標、非公開招標方式應全覆蓋。
二、檢查評價內容
(一)監督檢查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有關製度辦法和規範性文件(附件1),此次監督檢查涵蓋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製、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合同管理、質疑答複等10個環節。
(二)信用評價內容: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四川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辦法》等規定,此次信用評價主要包括采購代理機構的設立登記情況、職業能力、執業狀況和執業結果等與政府采購代理行為相關的內容。
三、檢查評價時間
此次檢查評價時間從2018年8月10日開始至11月30日結束,具體安排如下:
(一)前期準備階段(8月10日至8月20日):財政廳統一抽取被查單位,按市(州)分配檢查評價對象,統一檢查評價口徑。市(州)財政部門組建檢查評價小組、製定工作計劃。
(二)檢查評價階段
1.代理機構自查自評(8月21日至8月31日):檢查評價小組向被查單位送達檢查評價通知。被查單位根據通知要求整理項目相關文件、資料,對照檢查評價依據對2017年度執業情況形成自查報告,交檢查評價小組。
2.現場核查評價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州)檢查評價小組按照被查單位名單,利用四川政府采購網“信息查詢平台”隨機抽取檢查評價項目,根據通知要求、對照檢查評價指標,進一步到被查單位實施現場檢查評價。
3.處理處罰階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市(州)檢查評價小組及時將工作底稿反饋一份給采購項目歸屬地的市(州)財政部門。市(州)財政部門認真核實後,對確認有違法違規事實的采購項目,交由對應監管的財政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處罰。省級采購項目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處理處罰。
4.匯總報告階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各市(州)檢查評價小組形成本組工作報告,交財政廳統一匯總。財政廳形成全省監督檢查工作報告後,報財政部。
(三)信息公開階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對監督檢查及信用評價結果全麵公告,既公告處理處罰信息,也對較為規範的代理機構通報表揚,正麵激勵守法合規的代理機構。同時,對落實檢查評價工作較好的市(州)進行通報表揚。
四、檢查評價步驟
(一)統一檢查評價口徑。財政廳根據財政部的監督檢查口徑結合省內政府采購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並提前將口徑表發放各市(州)掌握學習,各市(州)對不理解的地方及時反饋,由財政廳歸納匯總、解答。檢查評價過程中,財政廳也將安排專人收集各小組反饋的問題,並及時予以解答。
(二)組建檢查評價小組。市(州)財政部門應根據通知要求,及時組建檢查評價小組。檢查評價小組應由財政部門和第三方中介機構人員隨機組成(每個小組的財政人員不得少於2人,其中市級財政人員不得少於1人,且需全程參與)。各小組應製定詳細的檢查評價計劃,明確進度,統一口徑,突出重點。
(三)進入現場核查。各檢查評價小組需提前告知被查單位入場時間,入場人員需亮明身份,檢查評價小組需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對照檢查評價口徑逐項核查,形成工作底稿(一式三份),並交被查單位簽字蓋章確認(需加蓋騎縫章)。
(四)形成檢查結果。各市(州)檢查評價小組將底稿資料及時報送牽頭的市(州)財政部門,市(州)財政部門負責對本小組的檢查情況進行複核、封存,形成完整的檢查結果。
(五)進行處理處罰。各市(州)檢查評價小組現場核查完成後,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按采購項目預算級次、所屬行政區域,移交給對應監管的財政部門進行延伸檢查。對應監管的財政部門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依規作出處理處罰。同時,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應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六)開展“雙向互評”。財政廳向被查單位發放統一的檢查評價工作反饋表,由被查單位對各市(州)檢查評價小組的工作情況進行評價,並對我省監督檢查及信用評價工作提出意見。
(七)信息公開。財政廳對監督檢查及信用評價結果在四川政府采購網向社會公開。既要對受到處理處罰的代理機構公示懲戒,也要對檢查評價結果較好的代理機構通報表揚,通過“激濁揚清”不斷改善我省政府采購執業環境。同時,財政廳對各市(州)的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落實檢查方案到位、執行政策給力的市(州)通報表揚。
(八)匯總上報。各市(州)財政部門是此次監督檢查和信用評價工作的責任主體,對其上報的檢查評價結果負責。各市(州)財政部門需將本組工作總結報告、監督檢查底稿(附件2)、信用評價底稿(附件3)、監督檢查基礎信息匯總表(附件5)等資料裝訂成冊(一個被查單位一冊)上報財政廳,由財政廳匯總後上報財政部。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製定工作計劃,統籌工作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檢查評價工作。一是要隨機確定檢查評價項目,完善工作底稿,並由被查單位蓋章確認。二是要嚴格規範檢查評價程序,對存在違法違規的政府采購項目,違法必究、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三是要認真梳理總結,形成分析報告,並將底稿資料裝訂成冊及時上報財政廳。四是要嚴格遵守廉政工作紀律,保守商業秘密,保持客觀公正。同時,做好與相關部門(單位)的溝通銜接,確保此項工作規範有序、高效推進。
附件:1.2017年度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及信用評價依據文件清單
2.2017年度政府采購監督檢查標準體係表
3.2017年度政府采購信用評價打分表
4.2017年度監督檢查及信用評價工作情況反饋表
5.2017年度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基礎信息匯總表
6.2017年度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及信用評價分組信息表
四川省財政廳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