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6 00:00
在87號令出台之前,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包括原先的18號令)均沒有對樣品的提供、評審和處理作出嚴格規定,但在各地的政府采購相關製度中,有關樣品評審使用的規定始終舉足輕重。但由於缺少上位法的明確詳細規定,樣品使用很多時候成為一些投標人謀取政府采購項目的“致勝錦囊”,甚至成為某些采購人達成心理意願的“殺手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麵。
一是對樣品提供的濫用。一些采購人為自身需要或出於某種傾向性要求,不論何種項目都要求提供樣品,比如某些疫苗等產品具有毒副作用,需存儲在恒溫冷藏設備中,而采購人為了所謂的“檢驗投標產品”真實性,硬是要求供應商提供樣品。這種要求雖滿足了采購人一方的要求,但一旦樣品得不到妥善處置,對於評審現場環境和人身健康都有不可預估的危害。
二是樣品提供不規範。在一些家具或裝修項目中,經常有采購人要求投標人提供“小樣兒”,但在招標文件中既未對規格參數作出要求,也不對樣品生產標準(工藝流程)作出規定,對樣品評審也未作任何描述,使評審人員很難對樣品作出正確判斷;還有的招標文件隻對是否提供樣品作出要求,提供了的就給分,沒提供的就不給分。還有的地方以是否提供樣品作為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一項資格性條件和門檻,不對樣品作任何評審,這是與法無據的。
鑒於此,此次87號令在第二十二條,專門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招投標中的樣品提供、使用、評審以及處理作了規範,為樣品使用進入規範化軌道作出了程序性安排,是政府采購的一大進步。美女写真视频應該本著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在項目評審中切實用好樣品,使之於國於民有益,發揮好應有的作用。那麽如何在87號令的框架體係下用好樣品、發揮樣品評審的最大效益呢?在此筆者結合自身多年的一線經驗和對87號令的理解作以分析,謹供業界參考。
樣品提供的前提條件--通用性可比性強
項目采購是否需要提供樣品,首先應該考慮項目采購的標的物是否具有通用性和可比性。從政府采購實踐來看,通用性和可比性是相統一的。
比如計算機是通用產品,它可以多人操作使用,同時由於生產廠商較多,也就具有了可比性,可以比價格、比質量、比售後服務,在樣品評審中主要觀察其產品的主頻情況,主頻越高就代表計算機的速度越快,主頻=外頻×倍頻。主頻,就是CPU的時鍾頻率,簡單說是CPU運算時的工作頻率(1秒內發生的同步脈衝數)的簡稱;外頻可以理解為CPU直接與內存相連通,實現兩者間的同步運行狀態,倍頻即主頻與外頻之比的倍數。可以這樣比喻:外頻是機器內的一條生產線,而倍頻則是生產線的條數。一台機器生產速度的快慢(主頻),自然就是生產線的速度(外頻)乘以生產線的條數(倍頻)。
所以,在計算機設備采購的樣品評審中,要特別關注主頻效率。目前,很多計算機雖然CPU相同,但主板、內存、硬盤等零部件不盡相同,使之所產生的主頻等關鍵因素不同。主頻是計算機樣品評審的核心內容,不是單通過外表就可以看得出結果的,隻有通過樣品的實際操作方才可以知曉。
而有的采購人隻簡單地關注計算機的機箱放置方式和屏幕尺寸。實際上這不是一台電腦的核心要素,所以要多請教專家了解,做一個明白的采購人。
另外,對於工作製服、教材等通用類項目采購,也可以要求提供樣品進行評審。
樣品評審的關鍵--針對性強
樣品評審時,應該把握評審的脈搏,不要把樣品的方方麵麵都作為評審因素,那樣會將樣品的核心屬性因素埋沒,難以真正評出樣品的好壞。具體來說,在篩選樣品評審因素時要把握以下三點。
一是,評審因素應盡量與采購需求的技術參數掛鉤。如公務車采購中,招標文件要求油箱裝載60公升、55公升等規格的油品,一般在車輛的銘牌上有標記,發動車輛後在車內的儀表盤上有顯示(可以通過換算得出結果)。如果考察車輛的越野性能,主要看其四輪的驅動性,還有底盤離地間隙較高、較好抓地性的輪胎、較高的排氣管、較大的馬力和粗大結實的保險杠等。其中,樣品評審時要在同一塊平地上,以對車輛的離地間隙進行準確測量和比較,招標文件中要明確要達到何種範圍,以便樣車評審時可以劃分若幹評審段落進行量化評審。
二是,評審因素要盡量具備可操作性。實踐中,有的樣品評審經常鬧笑話,如評服裝樣品時寫入甲醛含量多少、含水率多少,這些因素在評審時是看不見摸不著的,隻能以摸(有無瑕疵線頭)、聞(小樣燃燒時的味道)和加工質量(線角平滑、熨燙整齊)等,這些因素雖然帶有評委的主觀因素,但作為服裝樣品評審來講不可或缺。至於前麵所提到的甲醛含量、含水率多少,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供詳細的材質檢測報告。
三是,評審因素要盡量少而精。一般考察樣品的優劣,可以從高、中、低三個檔次進行把握,也可以用優、良、一般來表述。分值可以按5分、10分、15分這樣的檔次,但是量化評審因素需要經過多方調研並反複論證來確定,如對公務車外觀的評價,優檔的可以用“漆水光亮平滑,無斑點,顏色整體一致”等語言來描述,中檔的可以“漆水較光亮,有斑點,顏色一致”,一般的可以用“顏色不夠光亮,有班點,顏色整體上有色差”。當然,這隻是筆者的一已之見,關鍵還要看采購人的意見。
樣品處理的基本要求--無害化
目前,在國家還沒有出台有關樣品提供的目錄之前,采購人可能會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出樣品評審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做好樣品的標後處理就顯得尤為重要。筆者建議從以下兩個角度來做好樣品的處理工作。
一是,中標人的樣品應作密封性處理。因為中標人的樣品是將來履行合同驗收的重要依據,應該在紀檢監管機關人員的見證下,將中標人的樣品進行密封包裝或者庫房封存(車輛),待整體交付時將其作為參照物進行對照驗收。在中標樣品的包裝或或設備的門上,應當有采購人紀檢監察機關蓋章的封條,並經供應商授權代表簽字。
二是,未中標人的樣品應視情況分別處理。對於無毒無害的樣品,應該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及時提走,如果未中標人不回收樣品的,則要在招標文件中約定期限,如中標公告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不提走則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自行處理;對於有毒有害的樣品,除在招標文件中寫明“中標公告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不提走則由采購人或代理機構自行處理”的約定外,還應載明“所有未中標人的樣品由投標人自行處理,其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未中標人承擔”等話語。另外,作為采購人或是采購代理機構,應該就樣品的安全性采取一定的措施,如使用專用的房間或設備存放樣品,為參與評審的人員提供手套、口罩、防護衣等安全防護用品等。在樣品處理時,一定要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傳播、擴散。
法規鏈接
87號令
第二十二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一般不得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僅憑書麵方式不能準確描述采購需求或者需要對樣品進行主觀判斷以確認是否滿足采購需求等特殊情況除外。
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樣品製作的標準和要求、是否需要隨樣品提交相關檢測報告、樣品的評審方法以及評審標準。需要隨樣品提交檢測報告的,還應當規定檢測機構的要求、檢測內容等。
采購活動結束後,對於未中標人提供的樣品,應當及時退還或者經未中標人同意後自行處理;對於中標人提供的樣品,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保管、封存,並作為履約驗收的參考。
文章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文章作者:劉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