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進入陝西美女写真视频招標有限公司網站!

谘詢電話:

029-88364979

你的位置: 首頁 > 美女写真视频 > 行業動態

惡意低價投標難除?87號令把劍擦亮了……

時間:2017-08-07 00:00

自西安地鐵爆出“問題電纜”事件以來,以人民日報為首的社會輿論對於招標采購的“最低價中標法”(其實不存在“最低中標價法”,而是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和最低評標價法)用了很多質疑和討伐的筆墨,認為該評標方法不能阻擋惡意低價中標繼而惡意劣質履約,是低價劣質的罪魁禍首。就在這樣一片討伐聲中,《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替代原先的18號令出爐了。那麽,對於輿論關注的“最低價中標法”,87號令作出了哪些回應?筆者在仔細研讀87號令後,認為87號令至少在三個方麵做出了改變和努力。

一、借鑒工程招標 引進“固定價格招標”

87號令第五十五條第五款規定:“執行國家統一定價標準和采用固定價格采購的項目,其價格不列為評審因素。”這是87令對惡意低價投標作出的應對舉措之一。此款明確規定了可以采用固定價格招標,投標人不需要報價,價格不再是評審因素,中標與否都和價格無關。投標人投標競爭的是質量和服務,而不是價格,以此從根本上杜絕惡意低價投標。

這一規定把以前隻在工程招標中運用的“固定價格招標”引入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中,並做了微創新的調整:工程招標使用固定價格招標的,采取簡單的在合格投標人中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中標人;而87號令僅規定固定價格招標的,隻是價格不作為評審因素,其他的評審因素還是要進行評審,如技術、質量和服務等評審因素,都要按照規定來評審並據此產生中標候選人,而不是隨機抽取產生中標人。

二、改進價格審查方法 遏製惡意低價

(一)對惡意低價的價格評審擴大到所有評標方法

原先的18號令隻是在最低評標價法中規定,對可能惡意低價的,評標委員會要進行價格評審,而87號令則把這個要求擴大到了綜合評分法。至此,在所有的評標方法中,評標委員會都要對可能惡意低價的情形進行價格評審。

(二)啟動惡意低價認定的範圍擴大

87號令第六十條規定:“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麵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而原先的18號令與此相關的規定是:“評標委員會認為排在前麵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的最低投標價或者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於成本,有可能影響商品質量和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書麵文件予以解釋說明,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評標委員會可以取消該投標人的中標候選資格,按順序由排在後麵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遞補,以此類推。”

比較原先的18號令和87號令對此的相關規定,就會發現87號令對於可能惡意低價的價格評審做了如下改變:

①取消了分項報價低價的審查,隻審查投標報價。

②把“明顯不合理或者低於成本”改為“明顯低於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應該說87號令中的這一規定更加合理和具有可操作性,將可能惡意低價的參照對象具體到同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報價,而不是投標人自己的報價或者成本。實踐證明,往往投標人自己都很難在短時間內說清自己的成本構成,更不用說評標委員會了,所以原先18號令中的這一規定實際上是很難操作的。

③把“有可能影響商品質量和不能誠信履約的”改為“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把“和”改為“或者”,意味著隻要有其中一種情形即可啟動可能惡意低價評審,不需要兩種情形兼具。因為實際上有些低價中標並不影響誠信履約,中標人是能夠按照投標文件和合同履約的,但是其投標文件響應的產品質量本身就有問題,造成低質低價中標,按照合同履約的產品質量本身就不行。

(三)對投標人提供書麵說明的時間和地點作了細化要求

87號令明確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當要求投標人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麵說明,改變了原先18號令中的模糊規定,操作更加具體細致。

(四)擴大了評標委員會現場判斷的權利

在要求投標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規定時,原先的18號令規定投標人“並提交”,而87號令改為“必要時提交”,是否有必要,由評標委員會根據價格評審情況決定,如果依據投標人的書麵說明已經能判斷是否惡意低價,就沒必要要求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了。

(五)可能惡意低價的價格評審時間提前

把原先18號令規定的“在推薦中標候選人時進行可能惡意低價的價格評審”,改為“在通過符合性檢查後進入評分和比較前”。(六)認定為惡意低價後的處理方法改變

原先18號令對已經判定惡意低價的處理,推薦中標候選人時,取消該投標人的中標候選資格,按順序由排在後麵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遞補,以此類推。此時,惡意低價的投標人仍然是有效的投標人,隻不過不能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而87號令中對此項規定改為:作為無效投標處理。此時,被判定為惡意低價的處理時間提前到進入評分和比較前,而不是在推薦中標候選人時。惡意低價的投標人壓根就不是有效的投標人,不不能進入後一段的評審,如評分或者比較。如此,減輕了評審專家的評標工作量,提高了評標效率。

三、允許其他投標人參與驗收 強化履約監督

對於履約驗收,87號令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基礎上,做了進一步的規範,如第七十四條規定“采購人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投標人或者第三方機構參與驗收。參與驗收的投標人或者第三方機構的意見作為驗收書的參考資料一並存檔”。

在此,87號令引入與中標結果有利害關係的投標人監督履約驗收,特別對中標結果提出過質疑和投訴的非中標人,肯定非常關心中標人的履約驗收,由他們參加驗收,無疑是對驗收的很好監督,對於打擊驗收中可能出現的假冒偽劣產品有很好的幫助。

注意:盡管87號令對可能惡意低價的價格評審和履約驗收作出了努力,但仍然不可能一蹴而就,還需要招標采購各方做好如下幾方麵工作:

(一)固定價格招標,要求招標人準確把握市場價格

固定價格招標,把中標價格由開標後投標人報價競爭而確定,改為招標人(采購人)招標前主動確定,其成功的關鍵是采購人對采購需求和市場價格水平的準確把握。用得好,可以很好解決惡意低價的問題;用得不好,會出現低質高價的惡果--如果對采購需求把握不準,會造成固定價格高出市場價格或在串通投標時,故意把固定價格確定得遠高於市場價格。因此,實施固定價格招標,建章立製尤為重要,防止過度濫用出現惡果。

(二)對可能惡意低價的價格評審是雙刃劍,必須把握好“度”

一方麵,招標的本質是鼓勵價格競爭,通過競爭降低價格,推動供應商降低成本,采購人也獲得低價優質的商品和服務。而濫用可能惡意低價的價格評審,隨意判定惡意低價,把投標人的投標做無效投標處理,無疑會打擊市場主體通過改進技術、提高管理水平而降低成本的積極性,不利於經濟社會進步。

另一方麵,惡意低價,低質低價中標也會造成產品質量低下和履約中的各種問題,傷及項目的質量,甚至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如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因此,對於可能惡意低價的價格評審,既要保護市場競爭的原動力,也要防止惡意競爭,適當的“度”的把握,是成功的關鍵。

(三)第六十條的規定還很原則,有待細化操作規則

①“明顯低於”的明確指標有待細化到具體範圍和幅度,如低於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平均值的60%或者70%即為“明顯低於”。

②投標人“書麵說明”的要求和提交證明材料的要求都有待於細化。針對不同的產品,要求也應不同,對此招標文件應作出具體規定。

③“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的判斷標準有待於具體細化。一般而言,以下情況可以評定:書麵說明不完整,生產過程不完整,不合理;成本構成不完整,有重要缺項;說明材料沒有投標人蓋章或者投標代表簽字;其他不合常理的情況。

(四)履約驗收製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①履約驗收要公開。何時驗收、如何驗收、誰參加驗收,以及驗收程序和驗收結果,都需要強製公開。

②加強行政監督。監督管理部門要參與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驗收具體環節,加強履約驗收環節監督管理。

③明確履約驗收法律責任。雖然履約驗收的民事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責任,但履約驗收中出現的問題,仍然需要對招標采購當事人處以行政責任,特別是招標采購項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不能把違約責任僅限於合同法上的民事責任,合同違約同時損害社會管理和公共利益,必須從行政責任上加以處罰。對於政府采購的采購人員而言,采購單位的民事責任與己無關,因為是公款的,但個人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則是切身之痛;對於供應商而言,賠償損失和罰款不是重要的,被逐出政府采購市場才是致命的。

文章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文章作者:沈德能